核心內(nèi)容:《勞動合同法》第63條解讀本條規(guī)定了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權(quán)利。實踐中,有的被派遣勞動者與正式工干一樣的活,勞動報酬卻低很多,這樣很不公平。因此本條明確規(guī)定了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quán)利。
當前勞務派遣領域中對勞務派遣工進行身份歧視的問題比較突出,集中體現(xiàn)為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工之間雖從事相同的工作但工資待遇相差較大。有的企業(yè)中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工的基本工資相差30%至40%。在繳納社會保險方面,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工也有差別,正式上的社會保險是按照公司上年度平均工資的標準繳納的,而勞務派遣工的社會保險是按照當?shù)?A class=Key_word target=_blank>最低工資標準繳納的。有的用工單位是將勞務派遣工的工資待遇和勞務派遣單位的管理費一并交給勞務派遣單位,再由勞務派遣單位根據(jù)自己的薪酬制度確定勞務派遣工的工資待遇,因此對于用工單位而言,無法做到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工的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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